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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及2024年注销执业人员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司通﹝2021﹞141号)要求,经各区司法局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市司法局审核,2023年度我市共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结果为“合格”,3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为“称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现予以公示。

一、考核结果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5家)

合格:

1.海勃湾区(2家):海勃湾区海北法律服务所、海勃湾区新华法律服务所

2.乌达区(2家):乌达区巴音赛法律服务所乌达区新达法律服务所

3.海南区(1家):海南区公乌素镇法律服务所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3名)       

称职:

1.海勃湾区海北法律服务所(7人)

李  钟慕  华齐荣民李万华闫海阔闫保国贾学良

2.海勃湾区新华法律服务所13人)

李永录杨 李唐永梅唐永丽李世华张妮娜马晓荣张明生杨振东张桂兰张卉胡尚田郭新瑞

3.乌达区巴音赛法律服务所(5人)

吉  峰张丽华刘志喜吴宝霖贾利琴

4.乌达区新达法律服务所(3人)

梁培新董玉华贺军

5.海南区公乌素镇法律服务所(3人)

陈改莲、党二祥、商风臣

基本称职:

海勃湾区新华法律服务所(1人)

王夫永

不称职:

海勃湾区海北法律服务所1人

王晓峰

二、注销人员(1人)

林宝珊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受理电话:0473-8992112

电子邮箱:whslsgzglk126.com

  特此公示

                         

  乌海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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