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乌海市普法联动机制的解读【文章】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1-0777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乌海市普法联动机制的解读【文章】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1-19 09:50: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
普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解读
一、《机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支队之间普法工作的联系,更好发挥普法联动的优势,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法联动工作机制》(内司通〔2021〕13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二、《机制》主要内容
建立普法联动事项定期督办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从本局、本单位、科室、支队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普法联动事项,明确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内容。建立普法宣传信息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普法宣传工作网络联动机制,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普法网页栏目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活动策划,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突出普法联动,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优质、高质量的法治信息、普法产品和法律服务。
三、《机制》具体措施
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机关科室、支队间普法联动,原则上各科室、支队间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普法联动活动,加强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间的普法联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联动活动,探索联合举办法治文化艺术节,促进法治文化融合发展。
四、《机制》工作要求
加强联系,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强化督查,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和普法联动的关系,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开展普法联动工作。普法联动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要进行定期调度、督查通报。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加强经验交流分享,切实提高普法联动工作的实效性。定期选树普法联动活动的先进典型事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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